活動獎品:Canon EOS 500D(共5名)  ASUS EeePC(共5名)  幫你繳費(貼補上限10000元共20名)

         活動辦法: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1.代收款繳款証明顧客聯必須為全家便利商店於活動期間內(98/11/3~98/12/28)開立
2.代收繳款證明顧客聯必須於98/11/3 00:00至98/12/28 23:59期間內登錄FamiPort或全家官網。
3.3. 消費者可自由選擇於FamiPort或全家活動網站輸入代收款繳款証明顧客聯上抽獎序號(每組序號只能輸入一次),全家於活動結束將兩資料庫彙整後進行抽獎,每人僅限一次中獎機會(依身分証姓名為準)。
4.抽獎活動於98/12/30在全家進行抽獎(會請律師做見證並錄影存証,但不對外開放),中獎名單於99/1/4(一)前公布於全家官方網站。
5.所有獎項於公佈後一週內公佈於全家官方網站並以E-mail寄發中獎通知書給中獎者,如因資料填寫不全以致無法連絡者,視同放棄中獎資格。
6.中獎者需於99/1/13前自行列印中獎通知後,以掛號寄回代收款繳款證明正本(代收款繳款證明做為認證用,恕不歸還,請消費者自行影印保留一份)及中獎回函,以便核對中獎資格,若因資料不全、資料不正確、逾期或代收款繳款證明遺失視同自動放棄中獎權益,主辦單位不再進行遞補。
7.補助繳交費用中獎者須將代收款繳款證明正本寄回,全家依照上面所示金額(限單筆),將款項匯至消費者銀行帳戶(若同一張代收繳款證明有多筆繳費金額,取金額最高的一筆繳費金額作為獎金頒發依據,金額上限1萬元)。
8.收到中獎人代收款繳款證明與回函後,主辦單位審核中獎資格後,於99/2/8前匯款至中獎者帳戶與寄出中獎贈品。
9.依所得稅法約定,此獎項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,若所得總額超過NT20,010元,將代扣10%稅額(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,依法扣繳20%稅金),若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,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。
10.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,獎項金額若超過NT1,000元,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,若中獎者不願意提供資料,則視同放棄中獎資格,不另行通知,亦不進行候補。
11.如有任何因電腦、網路、電話、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/活動單位之事由,而使系統誤送活動訊息或中獎通知,或是而使參加人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、遺失、錯誤、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,主辦與活動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,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。
12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,全家便利商店擁有保留修改活動內容之權利,修改訊息將於本網站上公佈,不另行通知。
詳情請洽全家繳費現賺一筆官網:http://event.family.com.tw/091103_receipt/
13.中獎人同意中獎相關個人資訊由本公司於活動範圍進行蒐集、電腦處理及利用,中獎人並授權本公司公開公佈姓名。
14.若中獎人不符合、不同意或違反本活動規定者,主辦單位保有取消中獎資格及參與本活動的權利,並對任何破壞本活動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。。
15.全家員工不得參加本活動。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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